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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律师递交代理意见 请求再审宣告其无罪
2015-04-08

聂树斌律师递交代理意见 请求再审宣告其无罪

3月1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件代理律师李树亭(左)在查阅相关材料。新华社 资料

4月8日上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将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3月17日,两位律师赴山东省高院开始阅卷。两位律师可以查阅的卷宗共计17本,包括聂树斌案卷3本、王书金案卷8本以及河北省方面复查卷6本。

李树亭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总体提出了五点意见:

1、聂树斌案一、二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并且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2、在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并且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都确有错误;

3、2005年1月17日,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抓获后,相继供述其多起强奸杀人犯罪行为,并带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指认作案现场。其中关于他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实施的强奸杀人犯罪,直接指向了聂树斌曾经供述的同一起案件。这一新的关键证据的出现,进一步证明聂案一、二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确凿;

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王书金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审理过程中,对王书金在公安机关侦查和复查阶段,以及庭审过程中多次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不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确认,在犯罪事实及证据的认定上采用了双重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5、关于聂树斌和王书金究竟谁是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真凶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的人证和物证,但依据两人所供述的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过程、杀人手段、受害人相貌、衣物特征、抛埋衣物地点,特别是关键的隐蔽性细节——案发现场遗留受害人一串钥匙等情节,真正的凶手更多地指向了王书金而非聂树斌。

而且,即使不能确认王书金是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因为聂树斌案存在着前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李树亭称,基于上述理由,他请求山东省高院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提起再审,并依法判决宣告聂树斌无罪。

此外,陈光武亦就尸体是否为被害人的、被害人肋骨或折断、花上衣与本案无关等方面阐述自己的代理意见。

1994年8月,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为凶手并被判处死刑,第二年5月,聂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近十年之后的2005年1月,曾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随即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一案两凶”的案件经由媒体报道之后,舆论哗然。

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案发20年之后的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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