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村民向本站记者反映:2012年 8 月30 日,天津蓟县下营镇古墙峪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新当选的村主任李德永花钱买票贿选村民相当严重,贿选选民达到了百分之八十。
随后,记者采访了古墙峪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坡。记者问:“郑书记,村主任李德永在村委会选举时有贿选行为吗?‘’
郑书记答:‘’有,都这样。‘’
记者问:‘’一张票多少钱,卖了多少张?‘’
郑书记答:‘’每张票50元,全村320名选民,李德永买了250左右张票。‘’
在李德永钱的作用下,他得了180多票,超过半数当选村主任。
村民刘长坡介绍说:在2012年12月6日曾打电话给蓟县人大常委会,要将李德永给他的150元贿金送蓟县人大常委会,但是县人大信访办工作人员让他先找镇党委。2012年12月7日上午,刘长坡将贿金150元交给了镇纪检书记耿立军。两周后,2012年12月27日,刘长坡问镇政法委书记石连峰:李德永贿选怎么处理?石连峰筒单答复:“弄不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弄不了就算了,这就是政法委书记的工作态度?2012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刘长坡又打电话给镇党委书记张海峰,问 :李德永贿选怎么处理?觉委书记张海峰不耐烦的说:“你找信访办(指镇信访办),我开会呢,没空。‘’党委书记一句:”没空‘’,群众反映的问题就给打发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05月31日就发出通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明确规定: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村民委员会选举,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禁止贿选问题,为什么有禁不止?是这些基层干部无视政策法规,明知道贿选不予制止?还是他们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究竟蓟县古墙峪村贿选问题何时能依法处理?对此,本站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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