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本网连续接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武家洼村村民反映,称他们村的村支书武传中自2000年以来,强行夺回村民手中的土地,随后再卖给村民。在2010年,该村支书变本加厉将村里100余亩良田强行卖给企业进行建设。然而该村支书在位多年,却无人对其进行查处。难道该村支书果真是无法无天吗?
2006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么,为什么没有人对其进行查处呢?
强行夺回全村耕地仅分给村民部分耕地
2012年4月11日,笔者驱车赶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武家洼村。村民告诉笔者,在2000年,武家洼村村支书武传中利用国家“延包政策”将全村的土地强行收回,并且擅自规定每村民上缴150元后才能分到0.6亩耕地,当年有2679人上缴了150元,各分到0.6亩耕地,320位65岁以上老人以免除义务工为由,每人只分到0.3亩,还有77人因一时缴不上150元,一分地也没得到(后期有再去缴的,可是他们说缴晚了,然后把钱丢在地上)。总计延包到户的耕地实为1725.4亩,至今尚有1600亩未做延包。而这1600多亩土地被村支书武传中分别出售给了本村和外村的村民。情况如下:
淹子沟西侧375亩,除7户落实延包政策分到10亩外,其余以每亩150—160元每亩的价格卖给村干部和其关系户;
上峪100亩的耕地分别卖给本村和外村的村民。
原北岭等两处果园共计179余亩,以每亩160元—180元的价格卖给了村民。
河套处有60亩耕地以每亩160—180元的价格卖给了村民用于建果园。
以发展葡萄园为由,将260余亩的耕地卖给了村民,每亩160—180元,期限30年,一次付清。
村前原菜地60亩,都以不同价格予以变卖。
国土部门:违法建筑 限期拆除
2006年9月10日,在沂水县国土局答复上访意见书中明确表示:经调查自1996年来,武家洼村因修沂博路、武拔路及顺天河加固等工程项目,欠工程款约120万元。为此还款······,其中外来人员孔凡根、牛纪卫等六户也承包了部分土地······,个别承包户在其承包地内超面积建看护房,其中武传全建苗圃看护房占地300平方米,王成福建菜园看护房占地128.5平方米,牛纪卫建兔舍及看护房占地215平方米,王成富建苗圃看护房占地125平方米,于松礼建苗圃看护房占地186平方米,武传军养殖用地1046平方米(其中看护房占99平方米),武民兴建菜园看护房占地126.7平方米,武传国建苗圃看护房186平方米。以上占地户都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我局(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已按程序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以上8户非法占地户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然而在长达6年后,这些违法建筑物依然没有拆除,依然屹立在耕地上。
变本加厉 践踏土地法卖地建厂
2010年以来,该村村支书武传中变本加厉无视国法,强行将该村的数百亩良田卖给企业建厂。情况如下:
1.2010年5月份,97亩的良田以每亩1200元的价格被卖给企业用于建设食品加工厂,2011年该厂进行建设。
2.将130余亩良田以每亩1—2万元竞标拍卖成宅基地给外村村民和本村村民用于建设住房。

群众个个义愤填膺纷纷诉说着村支书的种种劣迹,村里在修路的时候,村民每一户每一口人要缴纳53元的集资。
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没有手续进行建设企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武家洼村村支书武传中能否受到相应的查处?能否还村民一个公道?笔者将继续追踪调研并且及时成文以呈现民众。(山东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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