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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率先出台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提案规定
2012-11-28

  南方日报讯 昨日,省政协向媒体披露了《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规定》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5月12日联合印发。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份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的详细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年应督办一件以上政协重点提案。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探索现场督办、网上督办等新方法,不断提高党政主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工作水平。要定期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不重视党政主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办理责任不落实、办理工作迟缓、办理效果差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流程也得到了明确。首先,应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其次,要审定办理工作方案;第三,开展督办工作;第四,办结答复;第五,跟踪落实。

  《规定》对政协重点提案进行了界定:是指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提出并立案,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提议,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确定牵头督办的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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