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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一村官贪污8千元获缓刑
2013-5-7
        海南屯昌新兴镇一名村委会主任,借着农户危房改造补贴款发放申报工作,和两名村民合伙造假,共同吞掉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8万元。日前,屯昌县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村委会主任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分别判处涉案村民陈某利和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拍照造假骗领危改补贴

  经查,2011年4月,屯昌县对2011年建造完工的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贴,每间补贴1.4万元。林某作为新兴镇土锡村委会主任、新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负责协助镇政府实施本村委会农户危房改造补贴款发放的申报工作中,分别伙同村民陈某和陈某利借机虚构事实、伪造材料,共同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

  陈某利于2009年初动工在土锡村建房,并在年底某工。2011年初,陈某利找到林某,称想要一个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指标,并暗示有好处。

  林某将一个指标给了陈某利,他让陈某利自己提供房屋建前、建中的照片。随后,陈某利提供了他人的一间旧房照片和其他村村民在建房屋的一张照片。但陈某利因其房屋照片与实际房屋不符没通过验收。2011年9月,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开始,陈某利重新提供照片申报,经林某审批后上报镇政府审核。

  同年11月,林某领着屯昌县住建局验收人员对陈某利房屋验收时,隐瞒了造假照片和实际开、竣工日期事实,第二次验收顺利通过。同年12月,陈某利在领到危房改造补贴款1.4万元后,将2000元分给林某。

  2011年9月,林某和村民陈某商量,以陈某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后二人私分。后陈某拍摄他人建前、建中和陈某海建好后的房子照片,提交给土锡村委会文书姜某,作为危房改造申报照片。林某交待姜某以“陈某”户名填写申报材料,经林审批后,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后经屯昌县住建局组织验收,林某通知陈某让陈某海回避,他带验收人员到陈某海家,以其的房屋假冒被告人陈某的房子,使陈某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顺利过关。同年12月,陈某在领到危房改造补贴款1.4万元后,林某和陈某各分得6000元,陈某海分到2000元。

  另外,2009年,农户李某和王某2011年建好房屋后,二人分别找到林某,以家庭借钱建房负债为由,要求安排危房改造补贴指标。林某指使他们伪造房子建前、建中照片,后通过验收领取到补贴款后,二人分别送给林某1500元和2000元。

  贪污8000元被判二缓三

  案发后,林某主动全部退赃11500元,陈某主动全部退赃6000元,陈某利在审理本案过程也全部退赃1.2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在担任新兴镇土锡村委会主任和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伙同陈某、陈某利虚构事实、伪造资料,共同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8万元,林某个人分得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林某在办理其他农户危房改造申报中,收受他人3500元是受贿行为,不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数额标准,但该非法所得的3500元应没收。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对三被告人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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