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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专项宣传活动让税法走近更需要的人
2012-4-2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徐健 孟庆国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针对日前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山东省临沭县地税局组织各基层征收单位深入到辖区企业集中开展专项宣传。这是进入第21个“税收宣传月” 以来,该局开展的第六个税收宣传专项活动。

  据了解,山东省临沭县地税局紧紧依托 “税收宣传月”这个平台,积极调整思路,创新宣传模式,突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活动。先后组织税收宣传人员进驾校、进物流公司、进外贸企业、进旅游景区、进种植大棚,有针对性地宣传《新车船税法》、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涉外企业税收政策调整、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国家有关“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给纳税人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 “充电”, 更新税收知识。

  “税收宣传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更好地掌握、运用其所需的税收知识,而不是让所有的纳税人掌握全部税收知识。”临沭县地税局局长刘亮告诉笔者:“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开展有区别的专项宣传活动,既可以让税收法律法规走近更需要的人,又可以提高宣传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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