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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6条措施发展人参产业
2012-12-6
 日前,吉林省工商局正式下发了《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有关扶持人参市场主体发展,推动人参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26条意见。

《意见》指出,从事人参产业的龙头企业及注册资本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冠名“吉林”或“吉林省”名称。

按照《意见》的要求,工商部门还将开通人参食品(药食同源食品)经营许可快速通道。对人参食品经营单位申办人参食品经营的,开辟“绿色通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种植户、农民个人从事人参食品经营的,按照食用农产品监管,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吉林省还将建立以“中国吉林 长白山人参”品牌为核心品牌,龙头企业自有品牌为子系列的品牌模式。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支持龙头企业申请自有品牌系列商标。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统一采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品牌标准,产品符合标准的企业,准许使用“长白山人参”品牌。并对省内现有的著名商标进行重点保护。

按照规划,2011年前,工商部门将指导“长白山人参”商标所有人打好品牌建设基础,完成“中国吉林 长白山人参”品牌的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2014年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协助商标所有人申请“中国吉林 长白山人参”商标马德里注册,防止国际恶意抢注。

《意见》指出,鼓励帮扶有实力的人参系列产品经销企业开展连锁配送经营,增设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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