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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公积金下月起上限提高387元
2013-6-25

6月24日,记者了解到,6月30日前,各单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7月1日起,山东青岛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上调。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职工月缴存额最高3117元,六区最低61元,四市最低54元。另外,目前系统已经更新,部分职工已经收到单位上调公积金的信息。截至一季度末,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数已达160.89万人。

按照规定,山东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调整。今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3117元,而在2012年度为27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那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9349.74元。

6月30日前,各单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的,需完成2013年6月份当月单位汇缴业务后,方可办理。如果是柜面申报,经办人需到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报手续。若采取报盘申报,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到柜台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送交柜台。网上申报也很方便,单位只要登录http://www.qdgjj.com 或http://zfgjj.qingdao.gov.cn,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点击“网上业务-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按要求办理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1~2月,七区1100元,五市950元;2012年3月~12月,七区1240元,五市1100元。由此计算,2012年七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217元,五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075元。截至一季度末,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数达160.89万人。一季度,青岛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148笔、20.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5% 和118.4%,贷款发放笔数、金额均创历年同期最高。其中3月份单月发放贷款8.7亿元,创历年单月贷款发放额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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