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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买儿子也会被判刑
2013-4-7
在中国的传统意识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不要孩子的“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但是在农村,还是希望能有个孩子围在身边。没有孩子怎么办?领养,手续太多,时间太长。于是就有人想到了买孩子。本来作为中间人的钟大姐以为办了件好事,结果呢?

  钟大姐是福建龙岩市长汀县涂坊镇人。村里的老刘家只有女儿,没有儿子,而老刘一门心思地想要个男孩。因为媳妇生不出来男孩,两口子还总是闹别扭。钟大姐和老刘家关系不错,总是听老刘媳妇跟她抱怨因为生不出儿子在家受气,钟大姐就打算帮帮他们一家。2011年8月,钟大姐听到消息说,福建漳州有一个出生没多久的男孩要卖。经过层层打听,钟大姐和卖孩子的父母联系上了,就谈妥了价钱。老刘家出了4万块钱,孩子就被抱回了家。钟大姐因为是中间人,从老刘手里接过了1000块钱的好处费。

  本来以为是帮了村民,做了一件好事,等公安机关找上门来的时候,钟大姐才发现,这买儿子,可不是简单的帮忙那么简单。最终,钟大姐因为帮别人买孩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农村,尤其是比较闭塞、偏远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的,总觉得养儿防老,养闺女都是给别人养的。咱们来说说这个案子,经过很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可没有那么简单。那接下来就请齐律师一起来给我们说一说这个案子,其实这个案子的经过还是挺简单的,就是买孩子和卖孩子的经过,但是在法律上我们刚才提到可没有那么简单。

  钟大姐是不是构成贩卖人口的罪名?

  北京昌兴律师事务所的齐湘文律师:对的,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因为这个拐卖儿童罪的定义,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受中转儿童的行为。钟大姐虽然没有前面的拐骗、绑架、收买儿童的行为,但她却是明明知道有人要出卖儿童,而实施了接送中转的罪名。所以她这个行为是属于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判处缓刑的条件首先是三年以下,然后犯罪情节比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然后再判处三个缓刑之后没有受到不良的影响。就本案而讲,钟大姐肯定是符合其中几个条件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可能大伙都比较会有误解,就说卖孩子的人都是孩子的父母,很多人就会觉得孩子的父母自己愿意卖了,其他人买当然没有问题了,但事实上孩子就算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出卖自己的孩子也肯定是违法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孩子的父母当然也违法,其它人买肯定也是违法的,只不过刚才您也说到了,钟大姐本身出于好心,第一是法律意识的淡薄,第二个话本意上她没有违法犯罪的本意,或者是危害程度也是比较轻的。

  对于孩子的父母是不是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齐湘文:作为亲身父母来侵犯自己的孩子,首先是违法行为,但是能不能构成叫拐卖儿童罪是需要情节上鉴定的。本身是说卖的毕竟不是别人的孩子而是自己的孩子,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恶劣情节,比方说按目前法律规定情节恶劣的话,通常是咱们说一个意外情节是说,当父母因为生活困难,咱们知道有一些农村是因为生活比较困难。

  生下孩子确实养不起。这种情况我们说父母肯定不会定为拐卖儿童罪。而且出于儿童好的考虑,我的家里比较困难,养不起。送到更好的家里去,在客观上收一定的费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拐卖儿童罪。通常说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卖不满14周岁的子女并且情节恶劣的,即便是父母卖自己的儿子和子女也是不可以的。也是构成犯罪的。购买孩子的老刘就刚才说了,他中间有一个中间人叫老刘,肯定是收买了拐卖儿童,他构成的犯罪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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