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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
2012-3-15

  为了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银监局、青岛市证监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金融办、青岛市消费者协会、青岛保险协会联合开展了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通过营业网点、新闻媒体、现场宣传等方式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正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兴领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的不断深化和百姓改善生活条件愿望的不断增强,金融服务与百姓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正日益深入地渗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储蓄存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就业贷款、助学贷款、理财、汇款、股票交易、黄金交易、汽车保险、人身保险等等,金融产品正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与普通消费品相比,金融产品具有更高的专业性,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特别是选择复杂、新型金融产品时,经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金融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金融机构单方面收取额外费用、在营销金融产品中进行虚假夸大诱导性宣传、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金融交易资金安全保障不力、消费歧视等问题,对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隐私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些问题的发生已经影响到了金融机构声誉、消费者信心和金融秩序,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作为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社会基础金融服务部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与市银监局、证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消费者协会、保险协会共同举办了 “青岛市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围绕银行卡、残损币零币兑换、电子银行、黄金产品交易、储蓄业务、银行收费、理财产品、征信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贷业务等八个方面,从金融知识、金融消费者权利以及救济途径等角度进行重点宣传。3月15日,全市金融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共40家单位在台东步行街通过布置展板、发放折页、现场接受投诉等开展集中宣传。

  二、发挥政府部门作用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畅通

  金融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提起仲裁或诉讼。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申诉进行协调处理,妥善处理金融纠纷,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截至去年底,人民银行已经在10多个省(区、市)近500多个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保监会、证监会也相继成立了保险消费者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制定印发了 《青岛市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挂牌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统一受理金融消费者在人民币、支付结算、国库国债、征信、反洗钱、外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市场、黄金市场等方面的申诉,并依法对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依法维权、披露通报申诉处理情况。

  三、金融机构积极履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义务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也是金融机构提高经营水平,树立自身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市金融机构正按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的要求,不断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部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明确受理部门和处理流程,进一步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协商解决、考核评价和监测分析制度,真正做到投诉有门、处理有法、处置有度;同时还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业务中,在产品宣传和营销过程中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全市140多家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统一参与了此次宣传周活动,旨在通过加强金融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并促进自身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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