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单薄,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的力量,才能带动合作社的更好更快的发展。而地区现有的7家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是一般的购销关系,双方利益很难协调好。建议地区选择1-2个龙头企业进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试点工作,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稳固的利益联结体,通过合作社将加工和流通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于农民,实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合作社、合作社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使农业的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特别是要让农民享受到除生产环节以外的利润返还,而非只是企业获利。
以巴里坤县俊业制麦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由于今年大麦市场不景气,大麦价格比2007年每公斤下降了1元左右,出现了俊业制麦公司拒绝收购的情况。如果合作社与公司采取股份制和合作制相结合的方法,巴里坤县石人子乡源宏大麦专业合作社以社员承包土地经营权(按社员每亩承包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为基数核定)入股,公司与合作社就是内部的关系,公司将经营所产生的盈利先按股分红,合作社内部再按交易量进行分配,这样就非常有利于合作社的资金形成,可以扩大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获取规模效益,农民在获得初级农产品销售收入的同时,还能得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中返还的一部分利润。而公司通过合作社可以获得稳定的加工原料,有效解决龙头企业原料供应不稳定的问题,真正实现企业与农民的“双赢”。
地区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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