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教师编制、岗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紧缺、结构性缺编、教师资源配备不均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针对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山东规定各市、县(市、区)可在现有编制标准核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
针对教师不能有序流动的问题,山东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城镇教师每8年应当到农村支教1年,新进农村教师3年内要安排其到城镇学校交流1年。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