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法律上认定为重婚的事实?新法中对由个人取证是不是还没有明确的肯定?如是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是不是有更大的认可性呢?
答:《刑法》对重婚的定义是这样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关于取证的问题是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并不是婚姻法这些实体法的内容。
法律赋予律师有权取证,对于律师依法取得的符合客观事实的证据,法院应当认定。
最高法院对重婚的司法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专家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为重婚罪: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比较稳定的同居关系(半年或一年以上)且生儿育女的;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这些新的规定可以更好地制止和处罚重婚、纳妾等行为。针对目前婚外性行为增多的情形,在新《婚姻法》中规定公民的配偶权受国家保护,以明确夫妻互负贞操义务。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法律均有此内容,具体规定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互负同居生活的义务。尽管“配偶权”对普通百姓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但法学专家认为,这个概念应引入为切实保护婚姻而新修订的婚姻家庭法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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