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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2014-5-8

 鼓励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杭州市探索宅基地流转新机制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各区(县、市)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内部实行竞价选位。”

  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提出创新宅基地使用机制,并规定“试点方案及有偿使用价格标准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区(县、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杭州市政府发文要求,严格界定宅基地申请条件,加强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查,对“一户多宅”等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应事先腾退原有宅基地及其房屋。

  现有宅基地已达规定标准80%以上的农户,可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其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改造住宅,解决住房需求。

  对现有宅基地超过规定使用面积部分,因房屋整体结构无法拆除或退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有偿使用的方式管理。对村民主动退出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补偿,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杭州市将研究宅基地流转新机制。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契机,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新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农房资源,在坚持“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和在接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住房困难户到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村调剂、购置旧房。

  “鼓励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推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文件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担保、出租、抵押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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