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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村住房改造出台新政策
2012-3-22
作者: 陆旭升 责任编辑: 照排室 来源: 金华日报

    本报消息(记者 陆旭升)昨天,市委下发《关于推进市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出台实施细则,市财政将拨出资金对农村住房改造实施补助和奖励。

    据了解,市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完成农村低保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080户,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85万户,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365亩,基本满足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需求,基本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基本形成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以上须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下山脱贫和地质灾害避险迁建专项指标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鼓励农民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在村集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自定。

    鼓励农民拆除破旧房,改造“空心村”。对拆除破旧房占地面积总计≤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农户向中心村和城镇集聚。对按规划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向行政村的中心自然村整村搬迁并退出原宅基地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按村户籍人口或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在册人口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按规划要求,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向中心村和城镇整村搬迁并退出原宅基地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按村户籍人口或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在册人口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搬迁户和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多层公寓式套房安置。对拆迁户和农村低保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多层公寓式套房安置,且将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不再享受宅基地安置政策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各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对完成试点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市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村,给予20万至40万元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专项补助。

    同时,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房抵押贷款等多种农房信贷业务,给予政策优惠。坚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各项新农村建设工程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有机结合,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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