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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新规:中文标签不得境内加贴
2014-10-13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思北)4月1日起,中国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公告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注册。

此外,4月1日开始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同日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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