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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两年未住被催交电费
2013-5-9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家住济南的吕女士,在七里堡小区54号楼买了房,由于先前一直要照顾婆婆没有来住,最近才打算搬过来。可没想到的是,物业告诉她,要想住进新房,必须先把电费欠款交上。

  吕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告诉她要补交一个月20块钱的服务费,面对吕女士的质疑,物业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充电服务费。一个月20元,两年就是480元。吕女士说钱虽然不多,就是觉得交的不明不白,但是如果不交,房子不通电,根本就没法住。吕女士说,看到自己着急了,物业负责人就开出最低的条件,让交70%,并且不让吕女士回来告诉小区里其他人。

  吕女士所在的七里堡小区54号楼建成有20多年,总共有54户居民。吕女士一打听才知道,这里的业主除了交电费,每月还要交电费服务费,以前是每个月5块钱,从2011年开始涨到了每月20元。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所谓服务费就是什么地方出故障了,他们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

  小区居民还出示了一份收费单,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每月上交的20元的电费服务费。那么这个所谓的电费服务费是按什么规定收的?又用到了哪些地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和吕女士一起来到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是单独的配电室,有线损,平时要给充电的人和维修配电室的人开工资,这些都要花钱。当被问到有什么明文规定时,物业表示,没有什么明文规定,就是个人规定的。

  根据物业工作人员的说法,54号楼使用的是单独的配电室,供电公司通过物业向居民收取电费。物业为了不赔钱,把线路损耗、电路维修等费用都加在了住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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