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协会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协会的正常、高效运转,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命名为来安县大学生村官协会,英文译名为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 in Laian Cunguan,简称“来安村官会”。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热爱农村,扎根农村,奉献农村的大学生村官自愿自发组成的社团性组织。 
  第四条 协会以“打造平台,增强本领,提升自我,展示风采”为宗旨,以实现大学生村官“自主管理、互动交流、服务农村、共同发展”为目标,。 
  第五条 坚持严谨、务实、创新、进取、包容的会风。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来安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本协会享有各种监督权和提议权; 
  3、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协会规章制度和一般事务的知情权; 
  5、享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活动纪律; 
  3、参加协会的各项事务和活动; 
  4、执行协会各项决议; 
  5、维护协会权益和形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1、深入农村,向村民及时、准确宣传和讲解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载体,定期向农民播放农村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村科技致富信息等专题片,帮助农民增强致富本领; 
  3、组织会员进行各项社会调研,并以调研报告形式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努力在农村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架起桥梁; 
  4、抓住农村的各种热点、重点和难点,组织会员开展专题研讨会、论坛和讲座,调动会员的积极性,提高会员的观察思考能力,研究分析能力; 
  5、组织会员开展演讲比赛、事迹宣讲、文艺会演、征文、歌咏比赛、书法比赛、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 
  6、加强对外的联系、交流与学习,特别是外地的村官协会和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同类协会组织。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具体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5—7人组成,设会长、理事、秘书长。理事会负责协会宗旨、理念、决议和目标的贯彻执行,对全体会员负责。理事会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会长 
  1、对外代表协会; 
  2、全面主持协会工作; 
  3、制定任期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召集和主持协会代表大会; 
  5、监督协会财务运行。 
  (二)理事 
  1、向会长负责; 
  2、协助会长完成任期内工作计划; 
  3、负责协会各项日常具体业务活动的开展。 
  (三)秘书长 
  1、负责起草文件、组织日常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协会内部财务; 
  3、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 
  4、负责编发《来安县大学生村官园地》; 
  5、负责发展和管理会员。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经费制度 
  1 、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管留存党费倾斜、部门帮扶、社会资助等。 
  2 、协会经费本着开源节流、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3、经费使用情况,秘书长应及时向会员公布。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经费,一经发现,将开除会籍。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 
  1 、会员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若不能及时参加应请假。 
  2 、一年内若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参加者将做自动退会处理。 
  3 、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全年召开会员大会不少与两次,经1/3以上会员提出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奖惩制度 
  1 、每年度进行一次优秀会员评选,对积极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向上级汇报,存入档案。 
  2 、对本协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六章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 
  第十六条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为协会资源机构,为协会提供各种政府和社会资源 
  第十七条 顾问由协会聘请农村农业发展方面的专家或农村致富带头人担任;名誉会长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名誉副会长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担任。 
  第十八条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有对协会的批评建议指导权。 
  第七章章程的修订 
  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订,须由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出,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会修订之章程,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来安县大学生村官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