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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让村官更廉洁
2013-5-8
云南省个旧市检察院针对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多发的情况,进行了“村民自治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点”,聘请村民担任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有效防止了农村职务犯罪。

  2010年,个旧市检察院查办了该市大屯镇楼坊寨村委会主任侯某受贿案。由于案件涉及村干部在土地征用中侵害村民利益,引起村民不满,接连发生了两次群体性事件,造成了道路阻断、工厂停产等恶劣影响。怎样才能把“事后处理”变为“同步监督”,防止再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构群众的信任?个旧市检察院预防科干警走进村民家中,听取了群众的想法。

  经过深入调研,从2011年,个旧市检察院开始在大屯镇推出了“村民自治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试点,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制度,在村委会和自然村聘请村理财小组人员为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制定了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并将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融入“村规民约”。

  据大屯镇龙井村委会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普兴龙介绍,自从担任监督员以来,村委会每次开支他都在场监督,并督促村委会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承担法制宣传员、联络员的职责,向村干部和村民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知识,及时与检察院沟通反馈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自从担任监督员以来,普兴龙共参加了五次监督活动,对村委会用于拥军、修渠等开支逐项进行了监督。“发现什么问题,我就可以直接向检察院反映。有了监督,村干部用钱就规矩多了。”同时联络员还成为村民了解村委会工作情况的一个窗口,他们向村民详细讲解每笔开支的去向,使村民的疑虑得到了化解,对村干部更加信任。

  个旧市检察院检察长万买富告诉记者:“试点开始以来,检察院共在9个村委会推行了‘村民自治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试点’,聘请了9名监督员。”到目前为止,试点村没有发生一例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因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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