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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应仅调整“起征点”
2012-12-1

个税话题总是社会一根敏感神经 。近一段时间,关于“个税起征点能否上调至万元”的讨论一直在持续,在个税起征点每每成为讨论中的焦点之时,有关个税改革乃至税制改革的种种话题也会接踵而至。

  六成网友支持上调

  根据某网站推出“个税起征点提至万元是否可行”的调查,截至26日,共有5921人次参与,其中,61.1% 的网友表示“支持 ,对中低收入者征税越少越好”。

的确,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带来的减税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去年9月,包括上调起征点在内的个税改革,让中国6000万人告别个税,纳税人数减至约2400万人,如个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至万元,缴纳个税的人数也会更明显减少。

  此外,在支持个税起征点上调的意见中也同时提出,目前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左右,所以,个税起征点上调至万元,对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会是全局性的,因此是可行的。

  但是,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了观点,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万元,没有其他配套改革,收益最大的将是高收入者 ,而税收除承担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外,还有对社会经济调节的杠杆职能,个税纳税面降低不利于发挥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不能仅单纯调整起征点

  如果单纯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万元会怎样?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算了一笔账,目前缴纳个税最高税率45% 的纳税人每月减税450元,符合最低缴费标准的纳税人则减税30元。可见,单纯上调起征点无法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也表示,目前,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的目标应当建立健全综合计征的个税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

  综合计征个税税制,是将纳税人各种收入以年为单位汇总计税。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实际是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综合计征是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收入综合确定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更有利于公平税负。

  要加快构建直接税体系

  个税,在一些西方国家历经百年,是目前最重要的税种。以美国为例,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 40%以上,是联邦政府最大收入来源,严格说,美国个税起征点,只要有收入者都要报税,但因有退税机制,很多家庭报税后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为什么这些国家会对个税情有独钟?首先,作为以人为征税对象的直接税,个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可以最直接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

  我国现行税制中,以商品和服务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比重占到70%以上,大量税收内嵌于商品价格之中,便于税负转嫁。“这种税制结构使得愈是低收入者,其收入中基本消费品支出所占比重越大,承担的间接税税负越重,税负痛苦程度越大,而高收入者则更多地购买发展资料、享受资料,税负痛苦程度要小很多。”贾康还指出。

  提高个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 ,并被写入“十二五”规划,但因为征管手段等原因至今仍未获得实质性突破。应该说,构建直接税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更符合现代税法核心 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必须破除种种障碍,加快速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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