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2012年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有关规定,大陆架超出二百海里的沿海国应将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今年9月,中国政府决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该划界案指出,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中国东海大陆架宽度从测算中国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二百海里。
划界案同时明确,提交该划界案不影响中国政府以后在东海或其他海域提交其他外大陆架划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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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划界案有充分科学法律依据
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表示,提交划界案是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一步明确东海大陆架权利主张范围并兑现初步信息承诺的行动,具有充分的科学和法律依据。
大陆架是一国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资源的最后机会,具重要战略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明确规定,沿海国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可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陈连增强调,中国提交的划界案具有充分科学和法律依据。
在科学方面,东海大陆架在地形、地貌、沉积特征和地质构造上都与中国大陆有着天然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海底的自然延伸。而冲绳海槽与东海陆架地质特征显著不同,因而东海大陆架自然终结于冲绳海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