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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监委周五公布“红会购别墅”事件调查情况
2012-12-31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本月初成立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正式运转,经过16位委员的多轮讨论、修订,昨日正式公布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应公众的要求,将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

独立公布监督报告

章程明确,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不仅包括对红十字会的财务、项目、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还要应公众的要求,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征集并转达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查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社会监督委员会要独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年度或特定事项的监督工作报告;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行动战略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监督经费由红会提供

根据社会监督委员会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沟通,章程确定,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的必要经费,由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经费使用情况会向社会公开。社会监督委员会单独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与公众、媒体沟通,每年将定期召开两次会议,日期定于每年6月份第二个星期五和12月份第二个星期五。定期会议对媒体开放。

昨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向新京报记者表示,鉴于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与期待,社会监督委员会计划于2013年1月4日(本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解读章程,并公布对此前有网友爆料的“红会购别墅”事件调查情况。

焦点1

委员如何代表公众意见?

个人微博收集民意诉求

章程:社会监督委员会由医疗卫生、财务会计、法律、传媒、品牌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捐赠人及其他社会人士等各界代表15至25人组成,职责和权利包括:征集、反馈公众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应公众的要求,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

解读:社会监督委员会秘书长黄伟民表示,社会名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性和社会资源,对红十字会的工作开展调研和监督。

很多委员的个人微博,在公众中都非常有影响力,这也将是收集对红十字会工作民意诉求的一个主渠道。

焦点2

社监委能否保证独立性?

委员不收取红会薪酬

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办公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

解读:黄伟民表示,社会监督委员不会收取红十字会的一分钱薪酬,以保持独立性;成立秘书处后,也会独立办公、独立召开会议,独立发布社会监督报告。

社会监督委委员、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在红会支付监督成本的情况下,委员们将以自己的声誉,来恪守调查和监督的独立性。

焦点3

如何确保红会配合调查?

章程规定红会义务

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主动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研究讨论重大决策的相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对相关项目和活动进行实地考察;对红十字会相关工作部门、机构或人员进行质询,并要求对具体问题作出解释或提交书面答复。

解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新闻发言人姚立新介绍,红十字会有义务向社会监督委员会公开各项工作信息,为监督委员会开展调查等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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