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农业系统内部执法资源整合、加大日常执法密度、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控制农药生产企业、大型批发经营企业等农药市场源头;
2.加强监督抽检,做好检打联动:全年抽检农药产品450个,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通报,查处率100%;
3.完善举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6农业服务热线电话的作用,对投诉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区县依法查处;
4.推进诚信体系,完善农药名录工作:2013年下半年开始推行农药经营者名录制度,严格进入名录经营单位条件,对进入名录的经营单位加强指导培训,勒令违反相关要求和制度的退出经营者名录。
通过以上4项措施,确保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重大假劣农药案件查处率、假劣农药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市场检查与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5个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