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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村长成“村霸”入狱
2013-6-8
原标题 [村长成“村霸”入狱 刑满后要求重审]
坎后村村长莫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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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后村村长莫玩荣。

  因阻扰砍伐村中林木,恩平市沙湖镇南平管区坎后村村长莫玩荣2012年8月23日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拘捕,并列为当地“三打”典型案件,媒体报道称其为“村霸”。莫玩荣坐牢5个月后,事件发生戏剧性变化,当初砍伐林木的老板莫某杰日前被警方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抓捕。莫玩荣认为这已足证其非“村霸”,遂提起刑事案再审申请,恩平市法院目前尚未确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原村长发包山林 林木权属起纠纷

  这一刑事案起因在于坎后村与莫某杰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10年11月15日,在坎后村原村长莫某立主持下,该村把土名“石龙中坑”(102亩)和“朗地”(23亩)合共125亩土地公开发包,莫某杰以每亩3880元价格中标。11月17日,双方签订《山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期为25年,并约定由坎后村在1个月内将承包土地范围的所有青苗及设施清理完毕,将土地交给莫某杰。

  莫玩荣称,签约第三日即11月19日,莫某杰就带人到该处山林砍伐树木,声称承包土地范围的林木等归其所有。村民对此不满,才有了后来的阻扰事件。

  新村长上任 索赔林木款4万元

  次年村级换届选举中,莫玩荣当选新一任村长,随后启动诉讼程序。坎后村在2011年4月将莫某杰诉至恩平市法院,以莫某杰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索赔4万元。

  依照双方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承包土地范围林木由坎后村清理,村民认为这自然已明确林木归属为坎后村。但在法庭上,莫某杰提供了一份坎后村在2011年1月4日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确认承包范围内原有一切青苗(包括林木、杂草、山草)等无偿归莫某杰所有。莫某杰称,因为当初承包合同表述不清楚,所以才有这份明确林木权属的证明。

  这份证明成为坎后村败诉关键,经恩平市法院、江门市中级法院审理,证明书被认定为有效,因此莫某杰砍伐并未构成合同违约。在江门中院2011年底终审判决后,莫玩荣等坎后村民不服,陆续向各级部门信访投诉。

  阻扰砍伐山林 村长被媒体称为“村霸”

  去年8月23日,莫某杰雇请工人继续在“石龙中坑”砍伐山林,莫玩荣等10多名村民到场阻扰,抢夺伐木工具,并阻拦汽车运走已被砍伐的林木。警方随后拘捕莫玩荣等人,并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因正值“三打”,该案被列为典型案件并在媒体宣传。

  当地媒体报道称,该山林发包系由时任村长的莫玩荣负责发标,但其想承包,结果却被莫某杰夺得,因此耿耿于怀,挖空心思想夺回承包经营权。在民事诉讼败诉后,莫玩荣一边编造各种理由写信到各级政府部门信访,一边纠集10多名村民大肆进行破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当地党政部门曾对莫玩荣做大量解释教育工作,但其一意孤行,罔顾法纪,且气焰异常嚣张。8月21日,莫玩荣等人再次组织闹事时被接报民警当场抓获。报道标题称莫玩荣为“村霸”,为霸矿山雇不明真相村民闹事,但内文未提及何处有矿山。

  出狱后看报道“多处有错、异常气愤”

  莫玩荣出狱后对该报道异常气愤,认为存在很多明显错误。除矿山表述外,山林系其前任负责发包,且所谓闹事也是23日而非21日。对报道中提及的给雇佣闹事村民每人20元,他称平时村民参加会议都会发放误工补助,而此次村民集体维权发放补助并无不妥。事实上,是因为村民对前任不满,所以改选其为村长,其受村民所托维护村集体权益,根本不是什么霸占矿山。

  莫玩荣回忆说,当日也并非警方到场处理,而是其中午12点多接到沙湖镇派出所通知后去的,结果到了后就被拘留。随后警方派出荷枪实弹警员到其和几个兄弟家中搜查,扣押了其运货车,称是作案工具,至今未归还。

  去年12月底,恩平市法院对莫玩荣等3人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3人拘役或管制5个月。因未提起上诉,该判决随即生效。今年1月22日,3人同日刑满释放。但实际上3人均不服有罪判决,出狱后就到江门中院、省高院、省人大等部门陆续上访投诉。

  疑点

  “村霸”判决证据 伪造村民签名

  2010年11月17日坎后村与莫某杰合同中已约定承包土地范围内林木由坎后村清理,说明林木权属应为坎后村,坎后村为何又在2011年1月4日出具证明书,将林木无偿划归莫某杰?这种无偿割让村集体利益的做法,是不是坎后村村民的真实意思,其原由又是什么?在双方民事纠纷案中,对该份证明书的真伪和有效性问题,坎后村予以否认,称该份证明书“不能再假了”,法院在审查却视而不见。

  部分签名村民 多年前已移居荷兰

  村民们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指该份证明书系原村长莫某立虚造,“不知得了莫某杰多少好处,竟置村集体利益于不顾。”经林业部门评估,承包土地范围的林木价值4.4万多元,这相当于11年的承包款,如果无偿给了莫某杰,“那何苦还要搞承包呢?”在该份证明书中,莫卫强、莫活强、莫述强等人多年前已经移民荷兰,从未归国,“又如何在证明书上签名呢?”而定居江门的莫某平,2011年1月4日也没有回到村里,但证明书同样有其签名。

  判决关键证据 法院未审查签名可疑性

  对双方最初的承包合同,村民们也认为无效,因也存在伪造村民签名情形。依据村民提供的合同书,该份合同共41名村民签名,时任村长莫某立签字确认“以上签名属实,超出2/3户主签名。”实际上坎后村共有66户、234人,签字村民只占62%,未达法律规定的2/3以上。同时其中4人签名实为两对父子,依法应视为2户,实际只有39户。

  在案件诉讼中,两级法院对签名可疑性未做审查,但认可了合同、证明书真实有效。法院认为,时任坎后村村长莫某立出庭作证证明书真实性,现在坎后村又认为证明书是伪造,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法院决定不予采纳。对41名村民签名不足2/3问题,法院认为后有15户村民补签,达到法定人数。

  转折

  涉嫌滥伐林木罪 承包老板被抓

  坎后村对法院判决不服,村民去年开始不断上访,莫玩荣等3人在今年1月出狱后也就刑事罪案上访。就民事案件中的伪造证据问题,村民向恩平市检察院反映情况。

  恩平市检察院:“未发现恩平法官涉嫌伪造证据”

  今年5月20日,恩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对该信访案作出答复,称经有关部门调查,未发现恩平市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涉嫌伪造证据的行为,村民不服民事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让村民们坚信原刑事民事判决不公的,是莫某杰在今年4月被抓。

  承包老板被抓 尚不确定涉及坎后村事件

  莫某杰原为恩平市沙湖镇政府司机,莫玩荣称其在4月8日被检察院在沙湖镇街头抓捕,涉嫌与官员串通的问题。经南都记者核实,莫某杰系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恩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抓捕,目前该案还在侦查阶段,尚不清楚是否涉及坎后村砍伐林木事件。

  “村霸”提出申诉 市中院发立案通知书

  对莫玩荣等3人刑事案,该人士表示系由警方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未发现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今年5月10日,江门中院也对莫玩荣等3人申诉事项发出立案通知书,称依照刑诉法规定,已将该案刑事申诉书及申诉材料移交恩平市法院进行审查。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杨秀伟

  对质

  莫玩荣:“为早日出狱,被迫放弃上诉”

  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莫玩荣等3人并未上诉,但出狱后又立即提起申诉。莫玩荣对此解释称,他当时已被关押很长时间,虽然对有罪判决不服,但在看守所中什么事情也做不了。法院和警方对其施加压力,要求其放弃上诉,否则将不会出具判决书,等到什么时候才有判决也不清楚。为及早出狱为村民维权,他才决定放弃上诉,希望早日出来寻找其他申诉途径。

  恩平市法院:“不可能要求被告放弃上诉权”

  恩平市法院有关人士对此予以否认,称法院不可能要求被告人放弃上诉权,且莫某杰涉嫌林木罪被抓,也不能证明莫玩荣无罪,或者坎后村与莫某杰民事诉讼判决错误。目前莫某杰案件尚在侦查中,两个事件具体关联还不明朗。对莫玩荣等人再审申请,法院也还没有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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