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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两年12名留守女童遭性侵引检方重视
2013-6-7

  近年来,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现象频见于网络媒体,其恶果不仅出现在作案时,更影响孩子的一生。近日,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院抽专人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发现,2011、12两年间,曲靖市麒麟区、罗平县、会泽县检察院共办理了9件11人强奸留守女童案,共有12名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

  其犯罪主体有两类,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村闲散人员,农民和无业人员共9人。他们缺乏文化知识、经常无所事事、自我约束能力差、法律道德意识淡漠,极易因一时冲动产生歹念不计后果付诸施行。二是教师,有2人,其利用当教师的工作之便接近猥亵女生,该类犯罪数量不多,但影响却极恶劣。

  对留守女童实施性侵的犯罪群体有一个共同特征是与被害人的关系,查办的所有案件中,施害者与受害者均是熟人或邻里关系,有的还是亲属关系。他们处于对儿童相对熟悉的优势地位,充分掌握其家庭情况、个人学习生活规律,且由于平日相识,接触较多,受害女童对之往往缺乏警惕和防范,为侵害者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如麒麟区院办理的刘某、邓某强奸一案,被害人经常到被告人邓某家看电视、玩耍,刘某某借机与邓某合谋将被害人强奸。罗平县院办理的王某强奸案中,王某与受害人系邻里关系,平日经常相见,相见时王某都要问寒问暖,相处像一家人。会泽县院办理的教师陈某猥亵儿童案,陈某以让学生帮他提水、拿作业等理由叫女生进入他的宿舍实施猥亵。

  其原因是,家庭监管缺失,被害人自身防范能力、防范意识差。查办案件中受害者年龄集中在5至13岁之间,客观上,受害人年龄较小,在遭到性侵害时,无法进行有效的反抗。在办理的案件中,遭受性侵的12名女童均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承担“隔代监护”之责的老人往往因年迈体弱、反应迟钝等原因,难以胜任对留守女童的监护之责,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会泽县院办理的刘某强奸案中,刘某实施强奸行为时,受害人年逾80的爷爷就坐在屋外,但因其年纪大,听力不好,使得刘某实施犯罪行为有恃无恐。其次是犯罪分子往往以熟人身份对受害人施以小恩小惠或者态度强硬地以暴力威胁,使得被害人面对侵害时,不知反抗或茫然无措;在遭受侵害后还不敢泄露,亦不知如何应对,不敢告诉父母或学校,使得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如会泽县院办理的刘某强奸案中,被害人在案发之前被嫌疑人强奸过,由于怕被家长打骂,不敢告诉家长,导致嫌疑人再次对其实施强奸直至案发。

  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相对简单,采用的多为非暴力性手段,大多以哄骗为主,利用孩子年幼无知,贪吃好玩的特性,以给钱、买东西或用食物、玩具诱惑等方式哄骗达到侵害幼女的目的。麒麟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强奸案中,被害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同村青年周某以哄骗方式进入被害人家将其强奸,并在得手后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被害人父母打工回家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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