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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城镇化要警惕什么
2013-2-26

  30多年时间里,市场化这只大手把乡土中国推向了城市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撤退,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而眼下,这个历史进程正在加快。如今,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被官方和学界轰轰烈烈地推出,城镇化成为焦点。与此同时,城镇化发展十年总体规划也已下发地方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规划欲推进更有质量的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

 201211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提出了“中国梦”的说法。与此同时,人们认为中国城镇化过程进入了后半程加速阶段。人们从新型城镇化找到了实现“中国梦”的希望。

  “13亿人的现代化和近10亿人的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的,中国这条路走好了,不仅造福中国人民,对世界也是贡献。”李克强曾表示。

《人民日报》称,提高城镇化质量,迫切需要摒弃对农民工“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的功利主义“二元态度”。

一些学者将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称之为,是继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私合营改造、30多年来的改革开发之后的“第三次社会变革”。

 一场即将改变中国未来的深刻变革已经拉开序幕。

可以说,通过“土地换身份”来实现与城市人“同富贵”的农民们,迎来了真正的春天。城镇化如果顺利推进,中国将在新中国成立百年之前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

可是,一件新事物出现,总会出现疑问和种种问题。

比如有人问:城镇化是不是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比如:城镇化实施了,但青壮年劳动力仍然到外地打工,新村仍然是空村,村里仍然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符合农民的意愿吗?

比如:2亿左右的外来务工人员只是作为经济生产工具实现了城市化,由于受到户籍制度羁绊以及其他人为障碍,他们并没有实现“人的城市化”。 如果考虑到2亿左右外来务工人员并未真正融入城市中这一点,中国城镇化率还不到40%,低于官方数据约10个百分点。

还有外媒称,近2亿农民生活在城镇里却没有得到城镇户口及享有城镇居民待遇,这样的传统城镇化实质是将农民利益“边缘化”。

有相当部分的意见认为大城市已经饱和,无法容纳更多的新市民,“在城市挣钱,回家乡花”是这个群体的一个普遍特征。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看到的是城市生活的蓝图,地方政府看到的是新的发展机遇,而一些房地产企业看到的则是新一轮“地产热”、“圈地潮”,城镇化被简化成拆迁征地。

一些地方政府容易把经念歪,以为城镇化又可以大规模拆迁征地了。

还有人认为,城镇化被简化为让农民上楼,结果许多农民“被上楼”。

……

这一切都对城镇化的成效造成了负面影响。

无论是新概念还是旧事物,都要依赖于国家政策的公平。

发展小城镇,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中国农民工的大规模迁徙随着经济版图的变迁已经显出弊端,中西部村庄以及乡镇的空巢和东南沿海地区乡镇的拥挤形成鲜明对比。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同时,应该强调就近就地城镇化,促进中西部城镇化快速发展。

相信,只有符合农民利益的城镇化,就能让农民真正满意。新型城镇化要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让农民有更多选择权,推动农民财产可股份化、可交易化,让那些真正想进城的农民有机会将农村的财产变现交易,从而在城市置产,体面、尊严地生活。国家在推行“城镇化”时,地方政府不要将好经“念歪”,不能简化为“上楼”,同时,也要抑制企业入农有“跑马圈地”倾向。如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了许多只挂牌子不搞合作的“空壳合作社”。这需要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常抓不懈。可以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有关部门还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城镇化,是在特定的时期一个正确的选择。城镇化,可将更多建设资金投到农村;能够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拉动农村内需转变增长模式;实现人口资源环境良性循环;可以有效缩小地区城乡差别;为大中城市的房地产投资降温,把资金吸引到农村小城镇,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效缩小地区差别、城乡差别。

城镇化是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需要依靠外来正能量的推动,唯如此,城镇化才能有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支撑。(新农村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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