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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乌坎选举
2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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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1年12月22日进入乌坎到2012年3月6日离开乌坎,在乌坎的76天,成为我生命中的重要印记。在离开乌坎的日子里,我无一日不在关注着它的命运。

  近日,有媒体报道乌坎再次陷入困境,这让我很焦急。回忆起在乌坎的日子,那一幕幕就如昨天一般。

  2011年9月21日上午,广东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及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下午,上访部分村民在村里及村周边企业聚集、打砸、毁坏他人公共财物和冲击围困村委会、公安边防派出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很快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9月22日晚事态平息。

  2012年3月初,一场8000多选民参加的选举在乌坎举行,这是40多年来乌坎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村民们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推选出了新一届村委会,林祖銮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

  2013年3月13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乌坎事件”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当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最近又有媒体披露,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工作陷入了困境。

  1进入乌坎

  2011年12月22日冬至的这一天,通过资深媒体人张洁平的介绍,我来到了乌坎村。凑巧的是,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的朱明国也在这一天来到了乌坎,朱明国手持小喇叭站在马路边上向村民喊话,我就站在四五米开外,朱书记一字一句,态度很是诚恳。

  通过乌坎村民临时理事会的一名成员介绍,我和林祖銮认识了。我向林祖銮谈了我对乌坎村民自治和土地等问题的构想后,他说:“乌坎现在正需要你这样的人。”他热情地将我单独安排在和他家相距不远的一户村民家住下。从此,林祖銮几乎每天早晨7点多就会来到我住的房间里,和我商量乌坎的一些事情。

  乌坎村民临时理事会理事长杨色茂也经常来我的住处,和我商量今后选举的一些细节。我反复向杨色茂强调,乌坎村开始选举时,村民代表的选举一定要按照“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人一票、秘密写票、差额选举、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原则,杨色茂听了表示支持。杨色茂后来当选了乌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乌坎村委会选举的成功,付出了很多努力。

  我在乌坎村住的那段时间,和一些村民进行过交流,发现他们对村民自治都不太了解。我只在林祖銮家看见了一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专门到陆丰新华书店和陆丰图书馆,都没有找到相关书籍,后来还是专门去了广州,才买到几本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书籍送给他们看。

  早在2004年颁布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我问过很多乌坎村民,竟然没有一人看过。这份文件对保护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有非常重要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未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是无权转让或租赁村集体土地的。

  这让我意识到普法的重要性,于是开始准备动员社会力量帮乌坎建一座启蒙图书馆,开展读书活动,进行普法教育。

  2全程参与选举

  我编写了一些村民自治知识宣传材料,例如《乌坎村村民委员会重新选举宣传材料》(之一至之七)和《乌坎村选举七问》等材料,印制后还在村中散发和张贴,A4纸的宣传单在村中大致散发了2万多张。张贴在墙上的大幅宣传材料,有近200张。

  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对乌坎村民法律意识的普及、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2月1日乌坎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林祖銮采用了我提出的“以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一人一票选举村选举委员会,没有采用地方提出的“由村党总支提名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的办法,保证了整个选举的合法性。

  2012年2月11日,乌坎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109名村民代表,这是乌坎选举最重要的收获,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转让或出租集体土地,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这对依法保护乌坎合法的集体土地权益至关重要。

  2012年3月4日、5日,乌坎村委会选举产生,林祖銮当选村主任,杨色茂、洪锐潮当选副主任。

  乌坎选举经过村民的不懈争取,最后采用了我设计的秘密写票箱及选举会场布置,使选举更加规范。

  3选举的经验和教训

  乌坎选举最宝贵的经验,是按照“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人一票、秘密写票、差额选举、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原则,选举产生109名村民代表,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对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乌坎选举最大的失败,是我极力推动的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没有在乌坎建立起来。

  我两次动员乌坎村选举委员会召开秘密会议,分别要求在两次的选举大会上,增加一张表决票,即由乌坎村民一人一票表决是否同意在乌坎村设立村民会议召集人。

  乌坎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并签名按手印。但是,由于工作组不同意,乌坎村民骨干也不坚定,两次村民大会关于村民会议召集人的表决没能进行。

  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但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职能是监督村委会,涉及土地等重要问题,村民代表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要求召开村民会议,但村委会不召集怎么办,这就需要有新的制度设计,解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集难的问题。

  所以我建议试点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当村民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而村委会不召集时,可以由村民会议召集人负责召开会议。村民会议召集人由村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可设立一名召集人和多名副召集人。召集人的选举可和村委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多发一张召集人的选举票,不增加选举成本。可惜后来并没有在乌坎建立起来。

  4如何走出困境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乌坎陷入困境,不免让人很担心。乌坎今日困境,在于没有建立一个权力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新机制,没有建立分权机制。

  现在的村党总支、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权力过于集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乌坎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此很重视,计划投资6000万元在乌坎建设村自来水工程、码头避风港、学校图书馆、村内道路等等。另外,广东省慈善总会给乌坎村捐款1000万元,格兰仕集团给每户村民赠送了一台微波炉。这些民生工程都是乌坎村民很需要的,这就使村委会陷入两难境地:乌坎村被盗卖的土地涉及一些地方官员,如果村委会顺应村民意愿,依法收回被盗卖的土地,必然要和一些地方官员发生冲突,而自来水建设等工程,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村委会如果和地方政府关系僵化,必然影响到这些工程的建设。

  由于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没能建立起来,导致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不太满意。按照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只能由村委会召集,这样的制度安排导致村民代表和村委会在复杂情况下会发生冲突。

  乌坎村民最关心的就是土地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有部分村民代表要求村委会定期公布土地问题进度,但未被村委会采纳,而由村委会召集的村民代表会议议程是由村委会制定的,乌坎前几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程并没有关于土地问题的,不能满足村民代表的知情权,导致村委会和部分村民代表的隔阂越来越大。

  乌坎土地问题复杂,但村委会解决复杂土地问题的只有村主任林祖銮、副主任杨色茂、委员张建城等三人,力量明显不够,而村民代表没有在解决土地问题中充分发挥作用。

  虽然乌坎村委会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村务公开工作仍有待改进,村民对土地问题的知情权不能满足,导致部分村民产生怨言。

  乌坎要走出现在的困境,只能对症下药,以大力推动村务公开工作为切入点,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权力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新机制,为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探路。具体做法是:

  建立独立的村民代表会议召集机制。一人一票选举产生二三十名村民代表会议临时召集人,授权这些人在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要求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而村委会不召集时,可临时召集会议。议程可由临时召集人决定。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一人一票选举产生二三十名村民代表土地问题小组,授权村民代表土地问题小组调查乌坎集体土地现状等权力。土地问题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临时召集人可兼任。这样,在乌坎形成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土地小组分工合作,互相协助,互相监督,壮大力量,共同依法解决乌坎土地问题的局面。

  建立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制度,可每个月或两个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平时多沟通,不要等到每年一次的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时,矛盾集中爆发。

  乌坎,只有建立分权制衡的村民自治新机制,才能走出目前的困境,才能为中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探路,才能为在现有框架内探讨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积累经验,这才是更宝贵的。

  文/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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