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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失利砍伤现任 原村主任被判15年
2012-7-2

  村主任在换届选举中落选后,迁怒于后任村主任。带人将后任村主任砍成重伤。记者昨日获悉,延庆农民高锁,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1岁的延庆农民高锁,曾于1998年和2008年两次因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被判刑。但是奇怪的是高锁却在一次选举中当上了延庆县康庄镇大营村的村委会主任。

  在2010年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高锁的任期届满。在重新参选中,高锁落选。史某当选为康庄镇大营村新的村委会主任。

  2010年7月9日晚上,已经当选为大营村村委会主任的史某以及村官曹某等人组织大营村北片村民进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当晚8点多,选举工作进行到大营村北四巷21号院东墙外侧街道,史某和曹某正准备发放选票。

  此时,韩志霞便以选举地点不对为由,与史某发生了口角,史某当即让哥哥等人帮助维持秩序。与此同时,高锁却和苏某(高锁之子,另案处理)一同持刀奔向史某,对史某砍、扎,又先后对上前阻挡的史某哥哥等人的头部、胸部、腹部连续砍、扎数十刀。此后,苏某又追上躲避的史某,向史某的胸腹部连轧数刀。经鉴定史某等三人身体所受损伤均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锁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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